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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置帮教工作的渠道主要有: (1)对原有工作单位的刑释解教人员,安置帮教机构应主动与原单位协商,争取让原单位接收; (2)对原来没有工作单位或原单位无力接收的刑释解教人员,安置帮教机构应鼓励扶持他们从事个体、私营经济或争取让其它单位接纳他们; (3)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划分责任田,有条件的可安排到乡镇村办企业,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安排其亲属抚养、赡养或由当地政府予以适当救济; (4)积极向有关单位推荐有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,鼓励其竞争上岗; (5)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技能培训,提高就业能力,创造就业条件; (6)对没有资金、生产资料和技术或年老体弱、孤独无依靠的刑释解教人员,安置帮教组织和乡镇(街道)、居(村)委会共同设法安置; (7)由各级安置帮教部门共同创办过渡性安置点或安置实体,安排无家可归、无亲可投、无业可就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