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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申办房屋买卖合同公证

 

 

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其所有的房产交给买方所有,买方向卖方支付房价款,为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订立的协议。房屋买卖合同,包括公民的私房买卖合同和房地产开发商与买方签订的内、外销商品房预(销)售合同。

   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,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活动。

    房屋买卖合同,由房屋所在地或合同签订地公证处受理。

    对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公证时,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:

   1)合同各方的身份证明(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护照或通行证),合同当事人委托他人代理时,代理人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,必要时授权委托书应先予公证。法人提交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。

   2)公民私房买卖的,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明,共有房屋另外再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证明。

   3)商品房买卖的,售房单位提交其合法取得建设用地的证明和合法建房的证明(如建设用地许可证、建设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许可证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)及房地产权证。

   4)商品房预售的,售房单位提交其合法预售的证明(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)。

   5)外销商品房产,售房单位提交其经有关机关核准向境内外销商品房的许可证明。

   6)房地产代理者销售商品房时,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代销合同。

   7)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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